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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法院裁定 壶关一村民被判刑
在线投稿   【关闭窗口】   2008年07月01日 08:05:29 来源:山西晚报

    6月27日,记者从壶关县人民法院获悉,因拒不执行法院裁定,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3年。

    2004年,村民宋某在违法超占的土地上搭建建筑物,壶关县国土资源局要求其拆除,但宋某不从,国土资源局遂依法移送法院强制执行。壶关县人民法院审查后做出裁定,要求宋某拆除违法搭建的建筑物,但宋某以各种理由拒不执行。

    2007年8月24日,壶关县人民法院决定将宋某拘留15日。同年8月29日,宋某的亲属将违法搭建的建筑物拆除,同日,宋某被提前解除拘留。然而,同年9月1日,宋某又将拆除的建筑物重新建起。鉴于此,壶关县公安局以涉嫌拒不执行法院裁定罪立案,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记者 郭卫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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