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提出分手后,张晶以毁坏其名声为要挟,索要分手费。今日,记者从太原市万柏林区检察院获悉,张晶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2006年,张晶认识了比自己大8岁的女士卢某后,双方建立了情人关系。2007年5月,卢某提出分手。心有不甘的张晶便以毁坏卢某家庭和名声相要挟,对卢某进行敲诈,索要5000元分手费。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张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的方法强行索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记者 郭卫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