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后将人打伤,后又驾车造成两人受伤。今日,记者从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获悉,李某因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去年9月17日晚,李某与朋友到一饭店吃饭,酒后与店老板薛某发生争执,遂拿出砍刀将薛某划伤,后被朋友推进车内。薛某随后爬上李某轿车的前机盖,为将薛某甩下车,李某故意将车提速。行至省老年公寓附近时,其与一辆面包车追尾,薛某被甩下车,随即其又与张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致使张某身受重伤。事后,李某赔偿薛某4.8万元,赔偿张某5000元。 (记者 郭卫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