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融资公司终于“拔锚起航”了。
酝酿半年之久的我国首批民间融资公司在山西票号发祥地——平遥县日前率先挂牌,这标志着一种全新的“只贷不存”的民间融资机构合法诞生。
据了解,这两家名为日升隆和晋源泰的民间融资公司,由当地煤焦个体老板分别出资1700万元、1600万元,经公开招标后正式组建成立,在成立当天还向10位农民发放了首批贷款。
与此同时,作为另一试点省区四川广元的民间融资公司也正式向海内外公开招标发起人。据介绍,这家公司计划在明年1月25日之前完成注册登记,正式对外营业。
按照央行的思路,出于金融监管与安全的考虑,这类公司试点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捐赠资金或单一来源的批发资金形式,完全由民间资本构成,不吸收存款,股东最多不超过5个。而且,央行还规定,小额信贷试点不得跨区经营,单笔贷款限额最多1万元,贷款利率可由借贷双方自由协商,但需遵循有关法律规定。
央行的用心可谓良苦,即将“只贷不存”作为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突破口,进而培育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但有专家指出,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央行的这种双重目标很容易将商业性与政策性混淆,因为私人资本的天性就是“逐利”,不可能只为农村金融“做贡献”。
值得警惕的是,作为一个非银行的金融机构,照例应该由银监会监管,但现在试点都由当地的金融领导小组或当地政府管理,出现官督商办、政商不分的现象。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在广元试点方案中,民间融资公司甚至被设计成一家工商企业。
银监会一位人士告诫,商业化民间融资公司必须要体现商业化与盈利性,做到产权明晰,否则就会有违央行的初衷,就像之前的合作金融会,凭借协会的名义进行金融存贷活动,结果却高息揽存,造成大量的呆账坏账,成为人民银行的一个包袱。最好的办法是,让民间资本“放开手脚”自主操办,在条件成熟时让其享有率先进入金融市场组建民营信贷银行的优先权。
来自各方的信息表明,当前的“只贷不存”也只是一个过渡模式,央行强调应以市场化为导向,发展商业性、可持续性的小额贷款组织,这就等于为其日后发展预留了空间。
具体而言,待时机成熟后,这种“只贷不存”的投资机构可少量吸储,或是提供批发性的贷款资金,甚至转化成小额贷款银行,以便进行更大范围的融资,吸引真正的投资者加入。(记者 石朝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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