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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遥模式”小额贷款出炉
新华网山西频道  2005-12-28 来源:新京报

    日前,山西省平遥县岳壁村村民石生耀和县里刚刚成立的晋源泰小额贷款公司签订了7000元的借款协议。这是平遥县小额贷款试点达成的第一笔交易。

    12月27日,央行四家小额贷款试点之一,山西省平遥县小额贷款试点完全进入运作状态,在当地以“日升隆”“晋源泰”两家明清票号方式命名、民间完全出资的商业性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揭牌。十家农户当场拿到了首批贷款。由民间融资建立的商业小额信贷公司在四家试点中是第一家,被称为“平遥模式”。

    不良资产超10%时停止业务

    平遥县小额信贷试点工作实施小组组长、副县长温启华表示,“平遥模式”是以3至5个发起人为限,组建一个产权明晰、自主经营的商业小额信贷公司,目前公司仅仅是到工商局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经营,待公司发展到一定规模后,再申请金融业务许可证。温表示小额信贷公司不良资产超过10%时,停止其办理委托贷款业务。

    据悉,平遥小额贷款试点有五点要求,其中包括,每个机构发起人应有3至5人:“三农”贷款比例不得低于70%;贷款金额,单户金额不得超过10万元,其中5万元以下的农户贷款比例不得低于75%;贷款利率不超过国家利率4倍;资本金不得低于1500万元,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

    可有条件吸取资金

    今年5月,在央行召开的一次小额信贷试点工作会议上,陕西、四川、贵州、山西四省被确定为实施小额信贷的试点地区。央行要求四省各选一个符合条件的地区进行试点,四省根据实际情况探索出不同模式。根据央行调查统计司对民间融资的调查推算,我国民间融资规模为9500亿元。

    而就在10天前,四川省广元市人民政府宣布广元市小额贷款试点启动,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招标,确定小额贷款公司发起人。

    为了规避金融风险,央行目前暂定这类机构“只贷不存”,不允许其吸收存款。

    但从国际经验看,允许吸收公众存款,是小额信贷机构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之一。

    “平遥模式”目前也允许在有条件的情况下积极争取国外机构的资金、各种捐赠资金、政府扶持资金和人民银行再贷款。(记者刘宝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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