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监测能力薄弱,污染物防治设施老化,12日,太原市环保局公布了近期环境安全抽查的结果。抽查发现太原化工集团氯碱分公司等11个重点化学品生产企业环境安全隐患十分严重。对此,太原市环保局要求这些企业必须在限期内整改,如整改不合格还将进行处罚。
此次检查重点是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合成氨分公司、太原化工集团氯碱分公司、太原蓝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华源电化有限公司、太原美能佳化工有限公司、太原美宏佳化工有限公司、太原煤气化总公司焦化厂、太原煤气化总公司第二焦化厂、太化集团焦化厂、山西北方兴安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山西新华化工有限公司11个重点化学品生产企业。
检查发现这些涉危企业存在很大的环境安全隐患。首先,应急预案多在安全预案基础上编制,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不完善,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不能有效开展工作;其次,应急监测能力薄弱,便携式快速分析仪器配备不完善;一些生产设施和污染物防治设施老化,存在一定的环境安全隐患。
太原市环境监察支队要求,各企业要进一步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加大对环境安全工作的投入,配备完善的快速检测仪器;开展生产及污染物防治设施的调查、分析,对老化及不能正常使用的设施要及时更换;加强报告制度、体系的建设,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要求和时限报告环境突发事件;要指定专人负责环境应急工作。同时,太原市环境监察支队将继续加大环境安全检查的力度,每季度对所辖涉危企业检查一次,不定期对县(市)、区涉危企业进行抽查。对迟迟不进行整改的单位,将作出严厉处罚。(王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