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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负责制
新华网山西频道  2006-03-25 来源:

    “得人者兴,失人者衰;认真察看则得人,不认真察看则不得人。”这是山西票号经理李宏龄的经验之谈。晋商于商号经理之聘用,用人唯贤,唯才是举。在这方面,总结出了一套经验,形成了经理负责制。具体做法是:经理聘用之前,先由财东对此人进行严格的考察,确认其人有所作为,能守能攻,多谋善变,德才兼备,可以担当经理之重任,便以重礼招聘,委以全权,并始终格守用人不疑、疑人不用之道。一旦选中聘用,财东则将资本、人事全权委托经理负责,一切经营活动并不干预,日常盈亏平时也不过问,让其大胆放手经营,静候年终决算报告。经理颇似“将在外君命有所不受”,一切由经理便宜处置。若遇年终结算时亏赔,只要不是人为失职或能力欠缺造成,财东不仅不责怪经理失职,反而多加慰勉,立即补足资金,令其重整旗鼓,以期来年扭亏转盈。正由于财东充分信任经理,故而经理经营业务也十分卖力。且经理有无上之权力,不论是用人还是业务管理,均由经理通盘定夺。但同人有建议权,大伙友对小事可便宜行事。逢到账期(三、五年不等),经理向财东报告商号盈亏。经理在任期内,如能尽力尽职,业务大有起色,财东则给予加股(人身股)、加薪奖励。如不能称职,则减股减薪,甚至辞退不用。据说,每届年终各地经理齐集总号汇报工作时,由财东设宴款待,盈利多者坐上席,东家敬酒上菜,热情招待;盈利少或发生亏损者居下席,自斟自饮,受到冷遇。如果二、三年者屈居下席,用不着财东说话,经理也只有自请辞职了。(引自张正明《晋商兴衰史》,山西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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