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室 王 荣
近日,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山西省卫生厅关于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精神,有效治理商业贿赂,规范医疗行为,维护广大患者利益,我院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
该方案从总体要求、治理重点、组织领导、方法步骤等方面对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了具体的安排部署,要求全院各科室和全体工作人员提高认识,认清形势,保持稳定,正确处理开展专项治理与做好医疗服务工作的关系,坚持专项治理与加强管理、改善服务相结合,使专项治理工作成为增强全院职工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维护群众利益的强大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