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纪馨芳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宝顺的委托,向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作了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一年来,省人大常委会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在立法、监督、执法检查等工作中情系民生,注重实效。
制定地方法规:
重在保护
【报告摘要】2006年省人大常委会把立法的着眼点和落脚点放在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上,放在促进依法治省、营造良好法制环境上,省人大常委会共制定和修改地方性法规14件,按照《行政许可法》等法律废止法规3件,审查和批准太原、大同两市地方性法规12件。较好地完成了年初确定的立法任务。
【解读】《山西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条例》规定对“晋车外挂”车辆,按照本省养路费应征费额补征差额部分。解决了“晋车外挂”困扰,保护规费征缴。
《山西省农业机械化条例》等规定从事田间作业的拖拉机免征养路费和车辆通行费,减轻了农民的负担,保护了农民的利益。
《山西省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对小企业发展的资金支持、创业扶持、技术创新、市场开拓、服务指导、权益保护等都作了具体的规定,为中小企业的依法发展壮大提供保护。
《山西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对景区规划、景点经营权转让等作了相应规定,依法治理风景名胜区管理混乱的状况,保护名胜不流失。
《山西省见义勇为人员保护和奖励条例》针对因见义勇为受到伤害,却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与奖励的情况,在社会保障、医疗救助、物质和精神奖励等方面都作出具体规定,保护见义勇为者。
监督政府行政:
督促整改见实效
【报告摘要】省人大常委会共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和法院、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22个,组织了3项执法检查,有效促进了“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解读】对政府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要求政府重视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要从规范管理入手,逐一整改。通过整改,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21项,补征预算内外收入13.66亿元,下达应拨未拨财政资金1.7亿元,追还补挤占挪用资金4803万元,移送审计 案件线索18起。